索引号: | 070943004/202012-00263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交通运输 |
发布机构: | 博望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9-12 11:08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文字解读】博望交警大队:《关于印发丹阳入宁通道货车禁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键词: | 丹阳入宁通道 货车禁行 专项整治 | 浏览次数: | 342 |
内容概述: | 信息来源: | 博望区人民政府 |
2020年9月9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印发《丹阳入宁通道货车禁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了我区对丹阳入宁通道实施货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将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过境货车流量加大,导致城区道路承载的负荷急剧攀升,交通安全风险加大,对城区空气污染影响增加。为贯彻“江宁-博望跨界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丹阳镇域通行线路,切实加强货车源头管理,最大程度提升对丹阳入宁主要通道通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保障,保证道路完好、安全、畅通,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博望大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起草《丹阳入宁通道货车禁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书面征求丹阳镇、交运、城管等相关部门意见,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依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要求,8月29日至9月4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区司法局依法出具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表》(博司审〔2020〕26号)和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规定。报请会议研究《丹阳入宁通道货车禁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货车(中型以上)通行的通告》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四、限行对象、限行区域及限行时段
限行对象:重型以上货车。公安消防车辆、邮政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等应急救援车辆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垃圾车、清扫车等正常作业时,不受禁行规定。
限行区域:丹马路(辽河路至313省道段)、丹向路(辽河路至宁阳街段)。
限行时段:全天24小时禁止货车(中型以上)驶入。
五、绕行路线
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禁行路段的,实行备案制度。由申请人(用车单位)电话或书面提出申请,经交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禁行路段,联系人:博望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555-6778012(工作日时间:8:30-12:00,14:00-17:00)。
目前有大量货运车辆经由该段道路驶入江苏省域,交通部门在承载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最短路径原则,为相关车辆推荐了替代绕行线路,服务司机出行。
由马鞍山市主城区去往博望方向的黄牌货车可从当涂方向驶入445省道进入博望,丹阳镇域驶入南京的车辆可沿溧当路、新沙路经秦岭大道上445省道入宁。
此外,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政策宣传,广泛告知外埠货运司机,在445省道、溧当路沿途设置标志标识,提示过往司机合理安排路线。
六、其它
实施时间:2020年9月15日
解读单位: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博望大队
解读负责人:李建成
联系方式:0555—6778108、677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