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意见》(皖政〔2014〕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包括:
(一)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重要文件(涉及重大政策的博政、博政秘、博政办、博政办秘文件);
(二)报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需要宣传解读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区政府领导批办的其他需要解读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方案审查工作。
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及宣传解读工作中涉及的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制定宣传解读方案,拟制《博望区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随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第五条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管理部门收文时,应当审核重大决策承办部门是否报送宣传解读方案,未报送宣传解读方案的,应要求及时补报或予以退文。
第六条 宣传解读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传解读形式;
(二)宣传解读载体;
(三)宣传解读工作分工;
(四)宣传解读时间安排;
(五)宣传解读材料提纲。
第七条 重大决策的宣传解读除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文件全文和政策解读材料外,还可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
(一)在区政府网站安排在线访谈;
(二)在市级有关媒体发布通稿;
(三)在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等市级主要媒体发布文件全文;
(四)在相关媒体刊发解读文章;
(五)举办新闻发布会;
(六)举办媒体政策吹风会;
(七)其他。
第八条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管理部门收文后,将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向区政府报送的请示及宣传解读方案按规定送审或呈签。
第九条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及时审查宣传解读方案及《博望区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并要求承办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或者作出说明。
第十条 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在出具审查意见后,随附审核后的宣传解读方案及《博望区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由相关科室按程序报请区政府领导审签。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文件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后,承办部门及时将文件定稿送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文件定稿与宣传解读方案及《博望区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有关内容核对后转承办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 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好宣传解读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宣传解读方案审查档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流程图
2. 重大决策宣传解读呈批单
附件1
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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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大决策宣传解读呈批单
编号: 年 月日
文件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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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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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以下形式宣传解读: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全文和解读材料(必选) □在区政府网站安排在线访谈 □在市级相关媒体发布通稿 □在皖江晚报、马鞍山日报等市级主要媒体发布公文 □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含微博、微信)刊发解读文章 □举办媒体政策吹风会 □其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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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政 府 领 导 审 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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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方案编制参考
一、宣传解读形式
根据重大决策内容,选择公布全文、政策问答、发布通稿、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撰写解读文章、专家解读、媒体专访、在线访谈等形式进行宣传解读,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二、宣传解读载体
根据重大决策内容及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其他新兴媒体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区政府网站是重大决策宣传解读的第一平台。
三、宣传解读工作分工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重大决策承办部门负责解读。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承办部门做好宣传解读方案落实工作。承办部门提出具体分工建议。
四、宣传解读时间安排
承办部门认真组织编写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区政务公开网,根据实际排出具体时间表。
五、宣传解读材料提纲
重点解读重大决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列出简要提纲。